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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实行医药代表及供应商代表预约来访的通知
时间:2026-07-07 16:34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未知

各代表: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廉洁风险,加强对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及供应商代表进行管理,根据《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第42号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决定对各代表来访实行备案预约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医药代表及供应商代表,包括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信息化软件、基建、物资供应等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履行相关合同、开展相关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或者投标人员除外。

  二、所有来访接待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不正当利益输送。

  三、所有来访接待活动须提前申请、审核备案,全程留痕管理,确保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内容和范围可追溯。

  四、各代表来院前,须通过医院指定系统或线下渠道到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截图;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委托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廉洁承诺书;

  (五)被授权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与医院联系,出具变更授权书证明。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来访接待日各代表需递交相关资料到院纪检监察室,每个公司仅1-2人可备案,原则上各代表每年至少在院纪检监察室备案一次。医院核验各代表身份,未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信息不符者,一律不予接待。

  六、各代表来院开展活动,须在接待日前五个工作日内扫描二维码填写预约申请,经医院纪检监察室及相关科室审核后确定是否接待,科室无接待意向者不予接待。医院纪检监察室在接待日前三天通知预约各代表。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概不接待;被接待的各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医院纪检监察室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接待。

  七、接待时间与地点

  (一)接待时间: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仅限于医院指定的会议室或接待室。严禁在门诊、病房、诊室、检查室、手术室等诊疗区域接待医药代表。

  八、接待各代表时,科室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如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工作人员)在场。

  九、一旦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学术讲座等违规行为,第一次约谈涉事公司及医药代表;第二次约谈涉事公司及医药代表,并停止使用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第三次终止与涉事公司的合作,并作为不良企业上报市卫健委。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及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登记